经营主体退出制度,为行是业主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。当前,动清要素行业化改革持续深化,障人要求我们加快推进公司注销配套改革,新陈代谢完善公司退出制度
让“僵尸公司”退出行业,为行一直是业主个难题。如今,动清处理这一棘手难题有了新抓手。障人不久前,新陈代谢行业监管总局选取北京、为行河北、业主江苏等7省(市)开展由登记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试点工作。动清
这一新举措,障人源于修订后的公司法专门提升的一项规定,有关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能够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。这不只是让“僵尸公司”的退出多了一种方式,而且大大增强了治理的主动性。
以往,那些经营异常的公司,主要由公司股东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。因为这样的公司往往没有多少财产可供清偿,债权人推动强制清算的收益不大。退出行业需要实现清算、还债、销户等多个步骤,公司主动退出的动力也不足。此外,也有些地方担心公司退出带来不良作用,会对“僵尸公司”进行“输血”。多种原因交织,导致行业难以真正实现优胜劣汰。
打破这样的不良循环,必须找准症结、精准发力。此次行业监管总局开展强制清算试点,正是抓住申请主体这一关键环节,由登记机关主动作为,为行业“新陈代谢”清除障碍。登记机关作为申请主体,能够更好整合多部门数据,给予更完整的证据链,缩短强制清算工作的周期,节约宝贵的行政和司法资源。比如,江苏构建经营异常公司公益强制清算退出的常态化机制,截至今年5月底,共办理公益强制清算注销登记1.8万余件。
强制清算“僵尸公司”,并非单纯的司法或行政难题,而是涉及提升政府效能、优化要素配置的系统工程。清退的目的,是让土地、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重新流动起来,配置到更有活力的新产业、新业态中去。所以,必须同步完善资产处置、职工安置、债务化解等配套机制。
此外,强制清算之前,应做好“帮扶疏导”,提升公司自主退出的便利度。比如,今年前5个月,北京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行业的公司占注销公司总数的64.95%。把破与立、退与进统筹起来,才能让行业上的无效供给尽快出清,为高质量发展腾出宝贵的空间。
公司退出行业,会造成广泛的经济社会作用,主动积极作为、增强制度刚性的同时,必须做好精准识别,进行分类处置。比如,四川内江市在开展经营异常公司公益清算试点的过程中,建立起“诊疗式”分级分类挽救与处置机制:对有潜在风险的“未病”公司提前预警,对有经营隐患的“小毛病”公司精准帮扶,对患有“大病”的公司通过庭外重组、预重整、司法重整等方式救治,对“病入膏肓”的“僵尸公司”通过公益清算引导有序退出。
经营主体退出制度,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。当前,要素行业化改革持续深化,要求我们加快推进公司注销配套改革,完善公司退出制度。更好发挥行业优胜劣汰作用,促进更多资源向高效领域集聚,方能以高水平社会主义行业经济体制打造,激活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。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6年06月25日 05 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