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9日,长春记者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制定今年5月27日,修订《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》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《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批准。部地新制定的性法规《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》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将于7月1日施行;修订的《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将于8月1日施行。三个条例的长春出台对于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保护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,制定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业务水平有关键意义。修订
《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》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部地责任,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加充裕,性法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更加普惠,长春处理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难题;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,制定规定了征收程序和时限,修订规范了评估行为,部地并规定了补偿范围和标准;修订后的性法规《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》条例在明确法规适用范围的同时,明确了养犬管理职责、犬只免疫和登记的程序,并细化了法律责任。(记者孟凡明)
(责编:马俊华、谢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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